依據本所碩士班畢業要求之規定:「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,須選定指導教授並至所上登記。若欲選非本所專任教師為其指導教授,須先徵得所長同意。」 敬請碩一生於101年1月31日(星期二)17:00前,將填妥之「研究生選指導教授登記表」交至所。 附件下載: 研究生選指導教授登記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