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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公告

1.申請條件:

(1) 本校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。

(2) 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,且修業期間學業平均成績在該碩士班前三分之一以內,或有其他特殊情形(如已有論文發表)。

2.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(星期二)。

3.名額:暫訂1名。

4.申請資料:

(1)    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
(2)    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之「歷年成績表」一份及「歷年成績名次證明書」一份。

(3)    原就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。

(4)    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
5.教務處公告核准名單:96年9月7日(五)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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